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拟退学处理事前告知的公告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拟退学情形 |
1 |
200520420115 |
胡琦 |
市场营销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2 |
201310460114 |
曾海涛 |
市场营销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3 |
115050700123 |
甘登美 |
物流管理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4 |
114050200408 |
徐哲 |
会计学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5 |
116050300222 |
罗芳敏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6 |
114050200401 |
高瑞 |
会计学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因学校多次通过学生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短信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上述学生,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本告知事项,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为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与陈述申辩权利,收到本告知书后,学生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在7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学院将依规整理材料,报请学校审议作正式退学处理。
联系部门: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798-8460777 联系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陶阳南路27号景德镇陶瓷大学(新厂校区)
特此公告。
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