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拟退学处理事前告知的公告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拟退学情形

1

200520420115

胡琦

市场营销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

201310460114

曾海涛

市场营销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3

115050700123

甘登美

物流管理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4

114050200408

徐哲

会计学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5

116050300222

罗芳敏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6

114050200401

高瑞

会计学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因学校多次通过学生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短信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上述学生,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本告知事项,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为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与陈述申辩权利,收到本告知书后,学生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在7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学院将依规整理材料,报请学校审议作正式退学处理。

联系部门: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798-8460777  联系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陶阳南路27号景德镇陶瓷大学(新厂校区)

特此公告。





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