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著作权理,保护原创意识——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开展法律实务讲堂系列讲座之文艺名家著作权实务问题漫谈

为扎实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夯实学生实务能力,深化对文艺著作权法治认知,2026年10月11日,经济管理与法学院于新厂校区西阶教室开展法律实务讲堂系列讲座之《文艺名家著作权实务问题漫谈》。本次讲座由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李俊博士主讲,法学系主任张俊发副教授主持,2026级知识产权专业、法学专业170名学生到场参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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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艺法交融,启幕讲堂

本次讲座内容系统全面、层次清晰。李俊讲解了美术作品的法律定义,明确具备独创性审美表达是构成受法律保护作品的核心标准,帮助同学们精准区分普通素材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李俊指出,诗情画意才是一个完整的艺术家,优秀的艺术创作既需要审美意境,更需要坚守原创底线、恪守著作权法律规范。

二、以理启思,界定要件

李俊围绕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则展开,以彭立冲案、华三川案为例,分别讲解健在作者与已故作者的著作权保障机制,强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长期受到法律保护,擅自临摹、修改、传播、展出他人作品均可能构成侵权。他还介绍了侵权责任中停止侵权的适用与变通规则,让同学们掌握司法实践中的裁判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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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重点厘清著作权合理使用边界,明确他人作品仅适用于个人私下学习、研究与欣赏,一旦进行公开传播、对外展示、宣传推广,即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涉嫌著作权侵权。

三、聚焦非遗,剖析案例

李俊深度解析经典案例。一是中国非遗第一案——安顺地戏案。电影《千里走单骑》将安顺地戏表述为云南面具戏,引发舆论与法律争议。该案明确:安顺地戏属于典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无特定单一作者,属于公共文化资源,适用特殊的保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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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最高人民法院第80号指导案例——安顺蜡染案,核心围绕独创性展开判定:单纯传统民间纹样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不具备个人著作权;创作者在传统纹样基础上加入个人设计、艺术加工与独立创作,形成全新表达的蜡染美术作品,因具备独创性,依法受到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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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有所获,锤炼本领

整场讲座以案释法、通俗易懂,让同学们清晰掌握美术作品著作权认定标准、权利保护范围、合理使用界限以及民间文艺的特殊保护规则,有效破除日常创作中的版权误区。

本次法律实务讲堂系列讲座进一步夯实了学生专业知识储备,强化了尊重原创、敬畏法律的法治思维。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未来,同学们将持续深耕专业知识,严守著作权红线,做到法理与审美兼备、原创与守法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