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对学生学术潜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综合评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工作小组
组长:刘冰峰
副组长:李婧、余姗姗、李海东
监督组组长:宋俊杰
成员:曹恩伟、叶珍媖、许剑雄、徐雨婧
工作人员:许艳艳、黄蕾、董霞、钟威、张玉静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管理与经济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及年度工作方案。
2.综合考虑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专业建设以及毕业去向落实率等情况,对学校给学院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进行分配。
3.审核推免生资格、奖励项目是否符合加分条件以及确定拟推荐名单等工作。
4.纪检负责对整个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
(三)具体分工及职责
1.第一组:课程成绩审核及计算组
组长:李婧
工作人员:许艳艳、张玉静
职责:负责审核学生课程成绩、学分完成情况、专业排名、外语水平等材料;按推免细则计算综合成绩。
2.第二组:附加分审核组
组长:余姗姗
工作人员:黄蕾、董霞、钟威
职责:负责审核学术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个人荣誉等材料。
二、推免生资格
遴选推免生推荐条件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三、推免原则及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推免名额分配按照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乘以1.62%(学校核算的学院指标推荐系数),四舍五入后为分配基数。
2.若推免名额未分配完,先向2024届毕业落实率高于学院在招专业平均值的省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倾斜,指标系数上浮30%,即推免分配名额为1.62%×(1+30%)×在校生人数(四舍五入)。
3.若推免名额仍未分配完,再向2024届毕业落实率高于学院在招专业平均值的非省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倾斜,指标系数上浮30%,即推免分配名额为1.62%×(1+30%)×在校生人数(四舍五入)。
4.若某专业推免生主动放弃推免名额,该名额在专业递补名额中依次递补。
5.若某专业无符合要求的推免生,该名额将在学院不同专业之间竞争,按照“推荐综合成绩=课程标准分+附加分”方式计算,并进行排名。
(二)各专业指标分配
1.按照学校核算的学院指标推荐系数,学校下达学院的2026届推免名额为11人,按1:1进行名额递补。
2.各专业分配名额及递补名额初步计划:
专业名称 |
分配名额 |
递补名额 |
工商管理 |
2 |
2 |
财务管理 |
2 |
2 |
市场营销 |
1 |
1 |
会计学 |
3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 |
1 |
电子商务 |
1 |
1 |
文化产业管理 |
1 |
1 |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阶段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制定实施细则 |
8月26日-31日 |
制定《景德镇陶瓷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2026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公布。 |
政策宣讲 |
9月1日-3日 |
发布推免通知,向学生进行政策解读。 |
组织报名 |
9月4日-5日 |
1.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 2.学生提交《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及支撑材料至教学办公室。 |
材料初审 |
9月6日-7日 |
教学办公室完成申请材料形式审查。 |
分组审核 |
9月8日-10日 |
1.第一组审核课程成绩; 2.第二组审核附加分。 |
综合评议 |
9月11日 |
工作小组召开评议会,确定初选名单。 |
报送学校 |
9月12日 |
1.公示初选名单; 2.名单报送教务处复审。 |
五、审核标准与要求
(一)思想品德考核
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课程成绩审核
重点核查学生前6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确认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在专业前20%;审核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排除重修、补考记录。
(三)附加分审核
1.学术科研成果:
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复印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为第一作者,我校相关指导老师为唯一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且论文主题与本专业相关。
专利(著作权)类应排名第一,需提交申请专利的原始过程材料。
2.竞赛获奖:按附件1中的要求提供学科竞赛业绩,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生推免综合成绩
学生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按照《管理与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若名额在同一专业内竞争,按“推荐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计算。
2.若名额需在学院不同专业之间竞争,按“推荐综合成绩=课程标准分+附加分”计算。
课程标准分=(申请人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所在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最高分)*100。
(五)材料规范要求
所有成果需为本科阶段取得,且与所学专业相关;所有成果符合《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的《附加分计分办法》,我院不增设加分项,若有其他业绩可作为附件提交以供参考。
六、监督与申诉机制
(一)纪检监督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督,有任何投诉、举报意见请到新厂校区管经楼310(书记办公室)反馈。
(二)学生申诉
学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需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
附件:
1.《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管理与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3.《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